首批24个事项纳入“零材料”改革,经开区试点事项审批免交住所证明
- 来源:北京日报
- 时间:2023-08-14 23:12: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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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经开区近日发布住所“零材料”改革工作方案,首批纳入24个审批事项。亦庄新城范围内,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注册和其他许可备案事项时,可免于提交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、租赁合同、方位图等各类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。
为使住所“零材料”改革落地,亦庄将搭建“亦址通”标准化地址库。产权人(管理人)按照自愿原则,向审批部门提交合法住所证明文件,并对地址及地址使用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进行信用承诺。审批部门通过“线上数据对接+线下人工核验”相结合的方式,最大程度确保地址信息的真实性。“亦址通”地址库生成《住所使用说明》后,相关数据将自动推送至“e窗通、一网通办”等业务审批平台,审批部门依据《住所使用说明》开展审批、存档等相关工作,不再要求市场主体另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,并对地址信息进行标准化配置,明确具体的楼号、楼层等,确保登记注册的地址信息与“亦址通”地址库中的地址信息一致。
经开区相关负责人表示,住所“零材料”改革将推动住所证明材料免于提交,降低市场主体办事和交易成本;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,提升区域住所资源透明度,实现住所信息及时可得;也能从源头防范虚假地址,确保地址真实性。
住所“零材料”改革将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全域范围开展试点,首批纳入试点的地址原则上不超过25个,产权人(管理人)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。未来将结合改革推进情况,逐步扩大对象范围。
事项范围中,市场准入领域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全覆盖;其他领域,选取出版物零售及出租、劳务派遣经营、人力资源服务、动物诊疗许可、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等高频办理、涉及住所(经营场所)证明材料的事项,开展改革试点工作。未来也将结合实际办理情况,实施动态调整。首批纳入住所“零材料”改革事项清单包含9大主项、24个子项。以公司设立登记为例,改革前需提供住所使用说明、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,改革后无需再提供。
相关负责人介绍,将加强审管联动,明确撤销登记和不适用改革的情形,加强审批与税务、监管和执法部门协同;构建“政府+产权人+市场主体”多元共治模式,审批部门为产权人提供信息定向推送和异动提醒,鼓励产权人向审批部门反馈市场主体异动及意见建议,督促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公示等相关工作,市场主体向产权人反馈经营变动情形,实现多元共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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